本报北京6月20日电记者郑北鹰从今天举行的全国营林工作会议上了解到,《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建议稿起草工作已经完成,并已报送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委员会和农业与农村委员会,有望明年出台。
据国家林业局负责人说,我国目前共有沙化土地169万平方公里,全国土地沙化形势是“点上治理,面上破坏,局部好转,整体恶化”。造成这一局面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从法制上讲,主要是原有法律法规都是面向全国的一般性规定,考虑沙化地区的经济特点不够,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不强。已经制定的《森林法》、《草原法》、《水土保持法》和《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其中虽有一些涉及防沙治沙的法律规定,但由于执法主体不一和各部门追求的目标不一致,使解决防沙治沙中出现具体问题时,总是相互掣肘,难以执行。因此,只有通过制定一部专门的防沙治沙法才能有效解决这些问题。
据悉,防沙治沙法律建议稿确定了分区管理的立法思路,把我国沙漠化土地分为生态维护区、治理区和保护利用区三大块,针对不同区域制定不同的法律法规,使该法十分符合沙区的经济特点,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和明确的执法主体。该建议稿包括总则、生态维护区的管理、保障措施和法律责任等6章,共42条。防沙治沙法一直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重点,连续两届被八届、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列入立法规划。原林业部和国家林业局为此做了大量工作,先后组织两届起草小组,数易其稿。多次组织有关人员及专家学者到沙区实地进行立法调研。1999年6月,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委员会和农业与农村委员会正式委托国家林业局起草防沙治沙法。国家林业局再次成立新一届起草工作小组,经过反复研究,并多次征求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和防沙治沙专家意见后,修改形成了此建议稿。